普通高中录取时,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,实行加分录取。但所有的加分规定中,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优录加分政策,不累计加分。
●初中阶段获市级运动会(包括航模比赛)单项前6名、集体项目前3名(主力队员,下同)的考生加5分;获国家级、省级运动会单项前6名、集体项目前3名的考生加10分。
●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,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5分,获国家级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。
●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(包括科技小论文、小制作),获市级一等奖的加5分,获国家级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。
●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港澳台籍考生、烈士子女、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。
●农村独生女加5分。
●少数民族考生、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




